“三个规定”是指,2015年3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;2015年3月,中央政法委印发的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;2015年9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。
当前,南明区人民法院正严格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,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等顽瘴痼疾,为切实增强贯彻落实“三个规定”的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、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,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,规范司法行为,促进公正廉洁司法,现向全院干警提出如下倡议: 一、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; 二、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; 三、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; 四、坚决做到对干预、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; 五、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; 六、坚决做到全面、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,做到全程留痕,有据可查; 七、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; 八、严禁为当事人推荐、介绍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、或者为律师、中介组织介绍案件,要求、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; 九、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; 十、严禁向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借款、租借房屋,借用交通工作、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。 “三个规定”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、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。恪守法律、公正司法、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营造良好司法生态,为实现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而不懈奋斗! 南明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 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