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最高法院《关于开展2016年“全国优秀法院、全国优秀法官”和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评选表彰的通知》要求,经自下而上、逐级评选推荐,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,省法院党组研究拟定,贵阳市花溪区法院、凤冈县法院、松桃县法院为全国优秀法院候选对象;黔东南州中级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冉定飞、黔南州中级法院环保庭副庭长刘国红为全国优秀法官候选对象;省法院行政庭助审员邱兴琼、安顺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肖帮华、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审判员张基柱、大方县法院审判员郑志武、盘县法院鸡场坪法庭庭长柳惠菊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候选对象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。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法院政治部组织处反映。
联系电话:0851-86209631 18008518018
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
2016年11月8日